按照《摩臣2校級教科研項目及經費管理辦法(試行)》(上科技院【2022】15號)文件有關規定,為加強和規範校級教科研項目的管理,提高項目完成質量,特對項目標誌性成果提出以下要求💪🏼:
1.校級教科研項目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於學術專著、編著🏕、譯著、教材、論文、研究報告(分調查研究報告和決策咨詢報告)、技術標準🤛🏿、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等💇🏼。所有驗收成果應遵守學術規範📉、無知識產權爭議。
2.根據不同教科研項目類型👮🏽♀️,對預期成果進行以下分類:
預期成果 | |
學科學術技術類 | 教學研究類🚟、黨建思政類、管理服務類 |
發明專利 | 學術著作 |
實用新型專利 | 編著🌿、譯著 |
外觀設計專利 | 學術論文 |
技術標準 | 決策咨詢報告 |
科研成果轉化 | |
學術著作 | |
編著、譯著 | |
學術論文 | |
決策咨詢報告 |
3.根據教科研項目的類型🧑🏽💼、層次,項目結題最終成果至少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學術技術類重點課題需要完成發明授權1項或者實用新型(外觀設計)授權2項;或者科研成果轉化到賬金額2萬元;或者成功申報市廳級及以上相關研究課題🤷🏼♀️✵;或者獲得市廳級及以上科研獎項🗑👚。
(2)教學研究類😭📔、黨建思政類、管理服務類重點課題需要在北京大學圖書館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1篇🦩⟹;或者成功申報市廳級及以上相關研究課題🌻;或者完成1篇決策咨詢報告🧺,並獲得省🧬、部級以上領導的肯定性批示,或被省直廳局級以上黨政領導機關完整采納吸收(需附有基本材料和相關證明)🥏🧑🦳;或者出版學術專著一部。
(3)學術技術類一般課題需要完成授權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1項🫱🏻;或者在省級以上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1篇;或者科研成果轉化。
(4)教學研究類、黨建思政類、管理服務類一般課題需要在省級以上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1篇🏹👨❤️👨。
4.成果形式是教材、課件🙆🏼♀️、方案、計劃、大綱、指導書等實務性的成果,須公開出版或已被采用。
5.實物性成果😛♦︎,必須通過演示、展示以後經專家組認定達到研究目標的可以結項。
6.所有研究成果在發表或出版時須規範標註課題來源、課題名稱和課題批準號。沒有規範標註或註明多家資助機構的成果不能作為課題研究成果申請結項。
7.所有研究成果需要提交研究報告,字數須在1萬字以上。
8.項目結題的成果形式要與申報時的成果形式一致,與研究主題無關的成果不得列入課題研究成果,否則申請結題的材料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