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規範科技成果轉化活動,完善科技成果轉化製度,激發教師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積極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2015年修訂)🚸🦹、國務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幹規定》(國發〔2016〕16號)👋🏻、《教育部科技部關於加強高等摩臣2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的若幹意見》(教技〔2016〕3號)、《上海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等七部門《上海市科技成果轉化創新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滬科規〔2023〕9號)等文件,結合摩臣2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科技成果👶,是指摩臣2師生員工利用摩臣2有形及無形資產✡️、技術條件、人員智力等資源,通過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成果,摩臣2對其擁有完全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專利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專有技術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科技成果轉化🦸🏽♀️,是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科技成果進行的後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新服務👨👧、新標準、新模式,發展新產業等活動。橫向科技合作中涉及技術轉讓或許可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收益是指該成果轉化產生的一切權益,包括轉讓收入、許可收入、利潤分成或作價投資所形成的股權及股權紅利等。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科技成果完成人(以下簡稱“成果完成人”)🎅🏻🏨,是指對職務科技成果做出創造性貢獻的師生員工。原則上由科技成果的項目負責人在得到全體成果完成人的書面授權後,作為成果完成人的全權代表承擔相應權利和義務,辦理相關手續並在全體成果完成人中間合理分配收益🏜。
第六條 科技成果轉化應遵循自願🔡、互利➾、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並依照合同的約定,享受利益,承擔風險。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侵害摩臣2或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組織實施
第七條 摩臣2成立科技成果轉化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科技工作的副院長擔任🚵🏻,成員由科技處🛕✍️、後勤保衛處、財務處、資產管理處、人事處、審計處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主要負責摩臣2科技成果轉化方面的製度、規定等重大事項的決策。辦公室設在科技處,負責日常組織👨👩👧👧、協調和聯系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科技處負責人兼任🏄🏽。
第八條 科技處是摩臣2科技成果轉化管理部門,負責科技成果的使用、處置、收益🙍🏼♀️、轉化獎勵和知識產權的運營等管理工作🙅🏿♂️。
第九條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采取相應措施🗾,在研究隊伍組織、技術支撐環節及配套政策落實等方面加強協調並給予支持🎙,共同推進科技成果轉化。
第十條 各二級教學單位應高度重視和積極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確定本單位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主要負責人🧑🏿🔧,並負責對成果轉化項目按集體決策程序進行審核🤴,將審核意見報科技處🚴🏿♀️。
第十一條 成果完成人有義務協助開展成果的轉化工作♞,不得阻礙職務科技成果的轉化😴,不得將職務科技成果及其技術資料和數據占為己有🅱️,侵犯摩臣2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轉化方式與程序
第十二條 科技成果可以在集團內部轉化,也可以對集團外單位轉化,其轉化可以采用下列方式進行:
(一)自行投資實施轉化♿️;
(二)向他人轉讓科技成果;
(三)許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
(四)以科技成果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共同實施轉化;
(五)以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折算股份或者出資比例;
(六)其他協商確定的方式👨💻;
第十三條 摩臣2科技成果轉化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合同應對轉讓或許可的用途🍟、範圍🏋️、授權地區👩🏻🌾、授權期限、再授權及其他事項進行明確約定。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時😿,合同應通過發起人協議🧔🏿♂️、投資協議或者公司章程等形式對科技成果的權屬🐐、作價、折股數量或者出資比例等事項明確約定,明晰產權🪈。
第十四條 科技成果可以通過協議定價、技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第三方資產評估等方式確定交易價格✶。科技成果評估🥥、技術市場掛牌🤽🏿🧑🏽🏫、拍賣等科技中介費用由摩臣2先期代付的🛸,待交易完成後從科技成果轉化收益中先行扣除。
第十五條 通過許可、轉讓方式實施科技成果轉化,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成果完成人向科技處提交《摩臣2科技成果轉化申請表》🦸🏿♀️,明確所轉讓的科技成果及定價方式等👩🏻🎓。
(二)對於協議定價的科技成果轉讓、許可🧔🏽♀️,須在科技處網站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科技成果名稱、成果完成人👨🏻🍳、簡介和擬交易價格等☘️,公示期不少於15日。公示期有異議的必須以實名書面形式向科技處提出💁🏽♂️,待核實相關情況後重新公示。
(三)科技成果轉讓、許可的審批。單項轉讓🏋🏻♀️、許可金額在10萬元以內的👩🏿🎨,由所屬單位、科技處審批😉;單項轉讓、許可金額在10萬元以上(含 10 萬元)的,由所屬單位👹、科技處審核後報領導小組研究批準🎷♈️。
(四)摩臣2與受讓方簽訂《技術轉讓合同》💆🏽♂️,與被許可方簽訂《技術許可合同》或《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第十六條通過作價投資方式實施科技成果轉化🏇🏿,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成果完成人向科技處提交《摩臣2科技成果轉化申請表》、商業計劃書等其他與作價投資相關的科技成果資料。
(二)科技處會同資產管理處對擬作價投資方案進行審核,對於重大投資項目🍨🚜,可聘請校內外專家和中介機構參與評審💳。
(三)作價投資需要進行資產評估🦻。資產管理處負責組織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成果完成人如實向資產評估機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並對所提供的情況和資料的客觀性、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評估結果作為定價依據♘。
(四)對於協議定價的作價投資必須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科技成果名稱💇🏼、簡介等基本要素和擬交易價格🐩、合作方、團隊分配比例等,公示期為15日🏊🏽。如公示期內有異議的必須實名並以書面形式向科技處提出✋🏼,待核實相關情況後重新公示。
(五)公示內容無異議後,報領導小組研究批準。
第十七條 其他轉化方式的具體實施參照轉讓、許可、作價投資三種進行♒️。
第十八條 摩臣2委托技術中介機構協助開展科技成果轉化的,可通過協議方式約定中介費用,中介費待科技成果轉化成功後支付,摩臣2依照技術中介合同的約定先行扣除中介費用,再進行收益分配👧🏽。
第四章 收益分配
第十九條 摩臣2設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專項基金🦷,用於高質量科技成果培育和轉移轉化,以及獎勵在科技成果管理和轉移化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院部、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條 科技成果在集團內部轉化的受益分配由領導小組討論決定🌤。科技成果對集團外單位轉化在扣除稅金👼🏿、第三方服務費和中介費等費用後獲得的凈收益按照以下規定進行分配:
(一)以實施許可、技術轉讓方式轉化科技成果的👨🏼✈️,從轉讓或使用該成果取得的收益中提取95%獎勵成果完成人;提取5%作為摩臣2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專項基金😧。
(二)以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入股的🥵,取得的股份中的95%股份由成果完成人持有,5%股份由資產管理處管理👩🏻🦳。
第二十一條 成果完成人可以選擇采取以下兩種或一種方式獲取轉化收益,具體方式和比例自行確定:
(一)領取現金獎勵🫛,扣除個人所得稅後發放👮🏽;
(二)用作橫向科研經費,具體使用參照《摩臣2橫向科研項目及經費管理辦法》(上科技院【40】)執行。
第二十二條 成果完成人(項目組)所獲得的收益應依法納稅。
第二十三條 對於由摩臣2投資及重點培育和孵化的科技成果轉化,根據資金及資源投入情況🙇♀️,依照一事一議的原則,由摩臣2與項目成果完成人協商確定轉讓收入比例和作價入股比例,並簽署相關協議❓。
第二十四條 由學生創新創業實踐中產生的職務科技成果🧑🏿💻,其指導教師和參與學生為共同成果完成人🌎。所分配到的轉化收益中,指導教師所占比例原則上不應超過50%🤵🏽♂️。
第二十五條 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後,摩臣2將按照《摩臣2科研成果獎勵辦法》(上科技院【40】)予以完成人獎勵。
第五章 責任
第二十六條 對於專利轉讓後,若出現被宣布為無效專利時🧑🏽🦰,由發明人或設計人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七條 與其他單位合作進行科技成果轉化的💓,合作各方應當就保守技術秘密達成協議;當事人不得違反協議或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技術秘密的要求。
第二十八條 成果完成人不得提供虛假科技成果檢測結果或者評估證明。凡在科技成果轉化活動中弄虛作假✌🏼,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違紀違法、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集體利益和他人的合法利益的,由當事人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九條 科技成果轉化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有序地進行,凡摩臣2各類職務科技成果🧜🏿♂️,其所有權按規定歸摩臣2所有,未經摩臣2批準7️⃣,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對外轉讓,不得侵犯摩臣2和成果完成人的合法權益。私自轉讓職務科技成果的,摩臣2將依法追回違法所得,並視情節輕重👿,按相關規定處以一定的行政和經濟處罰。
第三十條 在履行盡職義務前提下,免除相關部門領導在科技成果定價中因成果轉化後續價值變化產生的決策責任🤺。
第六章 退出機製
第三十一條 入股企業在經營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給摩臣2造成名譽及經濟損失的,摩臣2有權按《公司法》及與合作方簽署的相關協議文件的約定退出方式退出股份。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科技處負責解釋。本辦法未盡事宜按上級相關文件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摩臣2科技成果轉化申請表
成果名稱 | ||||
成果類型 | □專利技術(□發明 □實用新型 □外觀設計)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 □專有技術 □信息技術 | |||
成果依托科技 項目 | ||||
所有權人 | □摩臣2 □其他共有權人👨🏿🍳: | |||
轉化方式 | □轉讓 □許可(□普通 □排他 □獨占),年限: □作價入股 □其他 | |||
定價方式 | □技術市場掛牌 □拍賣 □協議定價 □專業評估機構評估定價 | |||
轉化預收益 (萬元) | 收益方式 | □現金 □股權 | ||
受讓單位及 法定代表人 | 法人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聯系電話🎍: | |||
成果完成人 | 姓名 | 所屬單位 | 聯系方式 | |
成果完成人簽字 | 聲明:本人同意該科技成果轉化方案🦆,所提供材料真實有效,不存在任何違反摩臣2保密規定及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情況🌜。承諾該科技成果所涉及知識產權狀態有效,權屬清晰🖖🏿,無法律糾紛👩🏻🎤。如有材料虛假或違紀行為👷🏽,願意承擔相應責任並接受相應處理🛄。如產生異議🗓🕵🏼♂️,保證積極協助處理✍🏼。 所有成員簽字: | |||
關聯交易信息 披露及承諾 | 團隊成員是否與受讓單位或合作方存在關聯關系,如存在關聯,須披露具體關聯信息👨🏻🏫,並承諾交易程序公正,不存在利益輸送。關聯關系是指本人或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持有受讓單位或合作方的股份,或擔任董事😼、監事、高管等職務,可能影響交易公正性及存在利益轉移的情況。 承諾人員簽名: | |||
二級單位審核 意見 | 該科技成果是否客觀真實並在有效期內: 所有權人是否準確全面: 完成人是否完整: 是否同意按申請方式及預收益數額轉化🪛: 有無其他意見: 單位負責人(簽章):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
科技處審核意見 | 負責人(簽章)🙋🏿♀️: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領導小組審核 意見 | 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
註👮:金額在10萬元以上或作價投資的成果轉化項目🙇🏽,須由領導小組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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