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應教育外事工作發展的新形勢🤹♂️,加強學院外事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使外事工作更好地為學院建設和發展服務,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全國外事工作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協調配合的原則🥟,製定本規定𓀊🕛。
一、加強我院外事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一)貫徹中央製定的統一的對外政策𓀔,服從中央對外工作的整體部署🍑,執行中央的有關決策和指示。
(二)我院外事工作在院黨委和院長的直接領導下🐟,院長主管外事工作,重大問題第一把手親自抓。學院其他領導同誌在處理其分管的業務工作中遇有涉及對外政策和重要涉外問題時,要與主管外事工作的領導協商👮♀️,共同保證正確執行政策🏬,防止政出多門🤰🏿。
(三)按照“站穩立場👊🏻、掌握政策、熟悉業務🫱🏻☃️、嚴守紀律”的標準,努力建設一支德才兼備的外事幹部隊伍。要對各級幹部、涉外人員和廣大師生進行愛國主義😸、形勢政策和外事紀律的教育👆🏿,以保證中央對外政策和部署的貫徹執行🤷♀️。
二👨🏻⚕️♋️、學院外事工作體製
(四)黨委和院長統一領導全院的外事工作。學院設立外事工作領導小組▶️🕺🏿,並請專家參與決策。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處理學院外事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學院有關部門的重要涉外事宜👩🏼💼,統籌規劃學院外事工作,研究和擬定學院的外事規章製度。
(五)學院對外合作與交流處是學院外事工作的職能部門和學院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機構,是學院執行國家對外政策和處理重要外事工作的綜合歸口管理部門🏘。學院不再另設與對外合作交流處職能相重疊的機構🥷🏻🚿。
(六)學院各部門與對外合作交流處之間在涉外工作上要相互協調配合。此處應及時向各部門通報中央對外方針政策、國際形勢和外事工作動態的信息;各部門應及時向對外合作交流處通報本部門的外事工作情況🔱,就涉及對外方針政策🎅、重大涉外事項等問題與此處共同研究處理,如需向上級請示〰️,應送對外合作交流處會簽上呈♥︎。
三、學院對外合作交流處的職責
(七)貫徹執行國家的對外方針政策、涉外法規以及學院關於外事工作的指示和決定。
(八)當好院長在外事工作中的助手和參謀。提出製定學院外事工作規章製度和工作規劃的建議🪙;檢查學院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對外方針、政策和涉外法規的情況🥦👨🌾;協調學院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學院重大涉外事務。
(九)圍繞學院建設和發展對外事工作的要求開展調查研究,為學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
(十)審核學院各部門🫶、各單位報請上級審批的外事文件;承辦本院人員因公出訪和邀請外國人員來院訪問的報批事宜。
(十一)負責組織接待來院訪問的外賓;接待來院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管理來院采訪的外國記者;統籌安排學院領導人的外事活動。
(十二)了解和檢查全院因公出國團組和人員在國外活動情況和出訪結果。定期綜合全院因公出國和邀請外國人來訪的情況♔,按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十三)管理我院與外國友好學院以及其他學術機構的交流與合作事宜;管理我院的對外合作辦學、涉外培訓及涉外中介工作;指導各單位的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四)處理或協助有關單位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管理外國專家、留學生;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其他來院工作或洽談業務的外籍人員的涉外事項。
(十五)負責對本院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外事紀律等方面的教育;總結交流學院外事工作經驗。
(十六)配合和協助學院黨委宣傳部做好對外宣傳和群眾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據黨中央和國務院以及主管部門的文件和材料👍,向各有關部門或單位提供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協同審核學院重要涉外報道稿件。
(十七)嚴格貫徹執行“涉外人員守則”;配合檢驗⚆、監察和保密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製度的執行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違反外事紀律問題的處理意見和建議。
(十八)辦理院領導和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學院對外交往應遵守的原則和規定
(十九)對外交往必須正確貫徹執行我國的對外方針政策,根據實際需要和可能,本著平等互利、講求實效的原則,有領導🥶、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對外交往的開展必須以學院的教學、科研為中心🪳🪭,並有利於促進我國與外國的正常關系和發展人民之間的友誼👨🏿🦱。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警惕和防止外來的滲透、顛覆、分裂等危害我國安全的活動🧿。
(二十)在對外交往中,必須嚴格遵守黨中央🧑🌾、國務院及中央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重大對外交往和涉外問題要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報告,不得越權行事和先辦後報👩🏿🍼♐️。各涉外部門或單位要堅持局部服從整體,小局服從大局🤵🏽♀️,不允許片面強調自己的特殊需要,或者為了局部的利益而繞過學院的集中統一管理𓀇。
(二十一)各部門、單位和個人,在對外交往中⛹🏿♀️,不得同意外國組織或個人在學院進行傳教活動🧕🏿,在同外方達成的交往協議中不得接受對方要求附加的宗教條件;不得通過宣傳媒介或研討會、展覽會等形式將涉及我國與其它國家的民族🕎、邊界及其它敏感問題的內部材料和觀點公布於眾。凡各單位舉辦的有關人文、社科類的公開講座和報告會,主辦單位應將主要內容事先向主管部門匯報,經同意後方可實施。
(二十二)在對外交往中🤦🏽,應該嚴格保守政治、經濟👮🏽♂️、軍事🏊♀️、科技等領域的國家機密,註意保護知識產權,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並向主管部門報告🌄。
(二十三)要嚴格執行有關因公出國管理的各項規定👨✈️;要堅決製止借組團出訪之便從事非法移民和到境外從事不正當職業等活動,發現有損害國格和違反外事紀律的人和事應及時嚴肅處理。
(二十四)院內一切單位(包括群眾組織、民間團體)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出訪、邀請來華事項等,均要按正常渠道報請外事主管部門審批☣️;不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聘請和安排外國人到院內參加工作👨🏿✈️、學習和活動,不得安排外國專家和留學生從事正常教學計劃以外的職業或其它活動。
摩臣2
二OO四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