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安全管理規定
為確保校園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根據摩臣2治安管理實施細則,製定本規定。
一、學院文化娛樂場所、體育場館、交通道路等均為學院的公共場所。
二、在公共場所,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舉行集會、遊行等,承辦者必須提前一天把召集人、參加人數、集會遊行時間、內容、安全措施等報學院後勤保衛處,經批準後方可實施。
2、報告會、研討會等大型社團活動,必須隔天報學院後勤保衛處備案。
3、大型的文體活動,由院領導批準,相關部門組織的活動由本部門的負責人批準。文娛活動必須健康,不準搞封建迷信活動、不準賭博或變相賭博、不準搞淫亂等違法活動。
4、各類通知、海報,必須統一張貼在海報欄內。
5、必須遵守摩臣2的作息製度,不影響他人。
6、相關車輛聽從保衛部門指揮,停放在指定區域。
三、組織者必須指派安全負責人,有足夠的保衛力量確保安全。
四、未經相關領導和相關部門批準,未到後勤保衛處備案的,學院後勤保衛處有權終止舉辦的活動。造成不良後果的,承辦人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五、本規定有學院後勤保衛處負責解釋。
六、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