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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門證使用辦法

發布者:黃曉敏發布時間:2013-03-14瀏覽次數:1610

 出門證使用辦法

 

為確保學院財產安全,根據《摩臣2治安保衛工作實施細則》,製定本辦法。

1、學院器材設備等物資出校門,憑相關部門開具的出門證。

2、屬公私難辯的私人物品出校門,也需憑相關部門的出門證(如物品當天進出校門的,進校門時與門衛說明情況並用書面形式說明物品名稱和數量,出校門時可免出門證)。

3、各系、各部門保管、使用的器材、設備等物資,出校門時由各系、各部門開具出門證。

公共物資出門,由後勤保衛處開具出門證。

私人物品出門,由所在部門開具出門證。

外來施工隊和人員物品出門,如與學院簽訂安全保衛協議書的,由工程隊負責人開具出門證;其他有由保用管理部門開具出門證。

4、開具出門證須按單上要求寫明攜帶人、物品名稱、數量、攜出時間。

5、開具的出門證須由部門負責人或治保員簽字,並加蓋部門公章。

6、出門證由後勤保衛處統一製作,各系、各部門領取使用。

7、出門證當日有效,隔日需重開。

 

 

郵編:

後勤保衛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