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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衛工作實施細則

發布者:黃曉敏發布時間:2013-03-14瀏覽次數:1443

治安保衛工作實施細則

 

一、總則

1、為加強學院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維護學院穩定和校園內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創造良好的教書育人環境,根據教育部《高等摩臣2內部保衛工作規定》和《上海市社會治安防範責任條例》製定本細則。

2、學院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預防為主、依靠群眾、綜合治理》的原則。

3、學院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實行院長和各系各部門負責人分級負責的體製。

4、學院後勤保衛處是院長領導下的負責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的職能部門,同時接受當地公安機關的指導、督促。

5、各系各部門應有相應的治保員。

二、任務

1、對師生員工進行法製、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治安保衛工作的宣傳教育,增強師生員工的法製觀念和安全防範意識,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的行為。

2、做好動態信息工作,防止各種敵對勢力對學院的滲透煽動和破壞活動,及時處置各種不安定事端和突發事件。

3、落實安全保衛責任製和安全技術防範措施,防止盜竊破壞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

4、調解處理學院內部治安糾紛,維護教學區、生活區和其它公共場所的治安秩序。

5、對院內有輕微違法但尚未構成犯罪的人進行幫助、教育。

6、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院內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其它嚴重危及治安的情況;保護好發案現場,協助公安機關查破院內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件。

7、管理在學院務工或經商等從業的暫住人口和流動人口。

三、製度

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綜合摩臣2的實際建立以下內部保衛

製度:

1、門衛、值班、巡邏、守護製度。

2、教學樓、實驗室、圖書館、檔案室、倉庫、藥房重點部位的保衛製度。

3、防火安全製度。

4、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管理、使用製度。

5、保密材料、文件、圖紙、資料、印章的保密和管理製度。

6、現金、票證、物資、設備的安全管理製度。

7、學生宿舍、教學區、運動場所、學院內文化場所的治安管理製度。

8、校內集會、講座、布告欄等管理製度。

9、技防設備的使用、保養、維護製度。

10、內部安全保衛工作檢查、考核、獎勵製度。

四、職責

1、貫徹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當地治安綜合治理領導部門、公安機關和教育部門有關治安、保衛工作的部署。

2、製定和實施學院內部保衛工作的製度和組織,督促各系各部門做好各自的治安保衛工作。

3、檢查各項內部措施的落實情況,研究解決內部保衛工作中的問題,采取消除各種不安定事端和治安隱患的措施。

4、決定或向上級主管部門建議學院內部保衛工作的獎懲事宜。

系主任、各部門負責人職責:

1、貫徹學院領導治安保衛的部署。

2、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組織實施各項保衛工作。

3、研究解決內部保衛工作中的問題。

4、決定或向學院建議本部門內部保衛工作中的獎懲事宜。

後勤保衛處職責:

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學院的管理製度對校園實施治安及安全管理。

校衛隊職責:

執行守衛校門、校園巡邏維護校園秩序和守護重點要害部位。

五、獎懲

1、對內部保衛工作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及勇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勇於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見義勇為的先進個人,學院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不重視治安保衛工作,製度不健全,防範不得力,導致發生盜竊、破壞和治安災害事故或刑事治安案件及因教育管理不力,本部門違法違紀情況嚴重,學院應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3、在學院內擾亂公共秩序,妨礙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公私財物,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違反校紀校規,但未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或犯罪的,應根據學院內規章予以行政處理。

5、後勤保衛處、校衛隊在執行任務中,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及學院內的有關規定。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學院有關製度的,不依法履行職責,或自身實施違法亂紀行為的,有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相應的責任。

 

 

 

 

 

 

 

 

 

 

附:

摩臣2治安管理目標責任書

 

為加強學院治安管理工作,確保學院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根據摩臣2治安保衛工作實施細則,特製定本責任書

一、     責任人

第一責任人:學院的主要負責人

第二責任人:系、部、處、中心等主要負責人

二、     任務

第二責任人向第一責任人負責。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辦好自己的事”的精神,把治安保衛工作納入自己的工作範圍,全面安排統籌考慮。

1、建立本部門相應的治保小組,確定治保負責人,明確自己的責任區和責任人,製定相應的安全保衛製度。做到有布置、有製度、有責任、有檢查、有記錄,實行層層目標責任製。

2、對本部門的各種影響

郵編:

後勤保衛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