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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管理製度

發布者:黃曉敏發布時間:2013-03-14瀏覽次數:1039

倉庫管理製度

一、總則

第一條 倉庫是學院物資供應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院各種物資周轉儲備重要環節。為切實完善學院的倉庫管理製度,確保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學院設備、物質安全管理》等有關規定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為滿足學院教學各個環節的不同需要,倉庫管理必須做到布局合理,數量準確,質量完好,形成完善的物資供給保證體系。

二、物資驗收入庫

第三條 物資購入,保管員要親自同交貨人交接手續,核對清點物資名稱、數量,按物資交接的要求簽字。

第四條 物資入庫,應先入待驗區,未經檢驗合格不準進入貨位,更不準投入使用。

第五條 不合格物品,應隔離堆放,嚴禁上架,以待處理。

第六條 驗收中發現貨物有質量及其他問題,應及時通知後勤部門負責人和經辦人,並決定處理事宜。

三、物資儲存保管

第七條 倉庫管理員對入庫、出庫物質要隨時登記,並製作倉庫物質登記表,每月末進行清點盤存,如有虧損,應查明原因。

第八條 物資的儲存保管,原則上應以物資的屬性、特點和用途規劃設置倉庫,並根據倉庫的條件考慮劃區分工,做到過目見數,檢點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齊。

第九條 保持倉庫清潔衛生,做好通風、防腐、防鼠、防潮等工作。

第十條 嚴格倉庫保衛製度,禁止非本庫工作人員擅自入庫。倉庫物資,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一律不準擅自借出。

四、物資發放

第十一條 按“推陳儲新,先進先出,節約用料”的原則發放材料 。發料堅持一盤底,二核對,三發料,四減數的原則。

第十二條 領料單應填明材料名稱、規格、型號、領料數量、材料用途,並有使用部門主管領導和領料人簽字。

第十三條 發料必須由倉庫管理員與領料人辦理交接,當面查點清楚,防止差錯出門。

第十四條 所有發料憑證,倉庫保管員應妥善保管,不可遺失。

五、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由於倉庫內物資的自然屬性所造成的合理損耗,按月上報,經主管領導核實,及時記錄,以便做到賬、物、資金一致。

第十六條 倉庫管理員要認真負責,千方百計保管好學院倉庫的各種物質,力爭為學院的教學及其他工作提供優質的物質保證。

 

 

 

 

郵編:

後勤保衛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