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要求入住教師公寓申請條件的補充意見 為解除教職工後顧之憂,保障學院教學科研工作的正常進行,在學院2007年下發《教師公寓住宿收費及補貼辦法》的基礎上重新研究決定調整對要求入住教師公寓申請條件的補充意見,具體意見見附件。 附件: 1、關於調整要求入住教師公寓申請條件的補充意見 2🎖、摩臣2教師宿舍入住及補貼申請表 摩臣2 2011年5月24日 關於調整要求入住教師公寓申請條件的補充意見 為解除外省市和因工作需要及不具有上下班條件的教職工後顧之憂,保障學院教學科研工作正常進行,經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調整要求入住教師公寓申請條件的補充意見,具體如下:一🩴、收費標準: 1☝🏻、居住教師公寓的教職員工🐓,按規定單間住2人、套間住4人,按原規定每人每月收200元🏌🏻♀️💼。 2、副教授及副教授以上職稱教師可單住單間,按原規定每月400元。 3🧑🏻🎨、對已購房和具有上下班條件的教職工,要求入住教師公寓的,按入住時間計算第二年起每人每月收300元第三年起每人每月收400元;以400元為最高收取標準😍。 4🎒🍇、對已購房和具有上下班條件的副教授及副教授以上職稱教職工👁🧆,要求居住教師單間公寓的,按入住時間計算第二年起每人每月收500元第三年起每人每月收600元⛹️♂️👩🏽🦲;以600元為最高收取標準。二👳🏿、補貼辦法✍️🎏:對外省市引進本市無住房的和不具有上下班條件的及路途較遠且每周晚上課次數超過三次(含三次)的教職工,仍按原規定執行。三、申請、實施辦法🧙🏼♀️: 1💺、凡申請入住教師公寓的教職工需填寫入住申請表👨🏽🚒。 2、補貼申請在每學期(開學後15日內)由入住教師公寓的教職工辦理🥴,經所在系部、教務一處🤕、教務二處🤘🏽、人事處、後勤保衛處或分管院長核實,批準後實施🧑🏽⚕️。 3、入住教師公寓的教職員工應愛護使用室內財產,並按時交納電費(電費由住宿人員自理)🤽🏼♀️。 4、在電大任課的教師學院免費提供床位,每間住8人(不提供櫥櫃👩🏼⚕️、電費由住宿人員自理);教師提出申請,教務二處批準。 5♖、教職工入住教師公寓經批準後,由後勤保衛處統一安排🪿。 6💢、特殊情況由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7、調整後的教師公寓入住、收費及補貼辦法從2011年9月1日起執行。 摩臣2 2011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