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是課程教學過程的最後環節,起到總結學習收獲、檢驗教學效果的重要作用🙄🙅🏽♀️。為了規範考試管理工作,確保考試正常秩序,促進教學質量的提高,特製定本《考試管理辦法》🙅🏼。本辦法適用於我院組織的各類課程考試,包括期中與期末考試、學期補考和畢業前補考,也適用於以卷考方式進行的課程考查。
一、組織
1、進行期末考試期間和安排重大考試時🧑🏻🦽,設置主考和副主考各一名,一般由教學副院長和教務處長分別擔任。主考全面負責並保證考試的正常進行🪢,副主考負責考試的具體實施。
2、教務處是製訂考試計劃、組織具體實施並保證其有效完成的工作部門。
3、系主任應領導本系考試工作🏓,組織任課教師🔢、監考人員完成各自任務。教學秘書負責本系考務安排。
二、命題
1✭、試卷命題工作由任課教師主導完成𓀆。
2、試卷實行“同課同卷”的命題原則,同一課程應以同一試卷在同一時間考試🚵🏻。同一課程多位教師任課的,應由課程組長或推選出的教師負責該課試卷的命題💁🏼♀️。
3、“教考分離”具有客觀檢驗教學效果的積極作用。對授課面廣的課程🈯️,以及具備“教考分離”條件的課程,提倡由非當期任課教師負責命題,由系(部)或教務處組織實施。
4、試卷命題應體現“內容覆蓋面寬,難易程度居中,預期成績合理,答卷費時適當,題型活潑多變”的原則。
5🙇🏼♂️、試卷命題要盡力避免各次間的重復和雷同,註意考核點🤷🏼♀️、題型、數據的變化,不可與最近的前2次考卷有較多的相同🥏。
6、每次命題組卷應同步製成正卷A🙋🏿♀️、備卷B🫸🏿,參考答案、評分標準,於考試日1周前完成。
7、試卷製作過程中要做好保密保管工作🙅🏼🧘♂️,減少中間環節,不應讓無關人員接觸試卷及其內容。
三🦎、考務
1🌶👩🏼💻、各系(部)自考試前兩周起,收集各科試卷(A、B卷)及參考答案、評分標準,並做好登記工作🎸。
2🧑🏼🏭、教務處在考試前一周確定具體考試時間🙇、考場安排和監考人員名單。
3🙏、各系(部)根據實際使用人數把試卷交付文印室印製後👩🏻🦳💁🏽,按考場分裝密封。
4✯、教務管理人員應在開考前30分鐘到達操作地點,做好準備工作♠️。考試結束後,應做好考卷的驗收、登記工作。
5⛓️💥、每份考卷都須留有樣卷(包括A、B卷✌️,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在考後與本次本課程考試的首系首班試卷共同裝袋保存🐢。
四、監考、巡考
1💏、監考是每個教師和工作人員應盡的職責,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擔當。
2、監考人員應以認真的態度🧑🍼👨🏽🎤,按教務處安排的考試時間👰🏼🚗、試場和科目執行監考任務👩🏿⚕️🐇。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監考和巡考1️⃣,必須提前2天由系主任向教務處辦理請假手續。
3♠️🏚、監考人員必須提前30分鐘到指定地點領取試卷🖤,並仔細核對科目、時間和考場。
4、開考前10分鐘,監考人員進入考場,宣讀考場規則,安排並核對座位號和學生證🦹🏿♂️,檢查考試環境。
5、考試前3分鐘開始發考卷,發卷後🤾♂️,監考人員應及時督促學生寫好班級、姓名👈🏿💸、學號,說明考卷有關註意事項,但在考試鈴響前不得允許學生答題🙇🏼。
6、監考人員對試題內容😗🧑🏿🍼、題意不得作任何解釋或提示,若試卷字跡不清,則可向學生指明𓀁。
7、監考人員應堅守崗位♙,嚴格監考,不得在考場內相互交談或抽煙,不得使用手機,不得入座,不得閱讀書報或做與監考無關的工作,不得隨意延長考試時間。
8、監考人員應嚴格督促學生執行考場規則,發現有違紀作弊行為的應當場指出,並在考場情況表上寫明作弊事實❤️🔥,保存證據🍐,考試結束時立即報教務處處理。
9、監考人員應在考試終了前10分鐘,提醒學生掌握時間。
10、監考人員在考試結束時📊,必須檢查確認考卷和答題卷已經收齊(包括缺考學生考卷🦄,考卷上須註明缺考字樣),在按學號排列後裝袋☝🏻,隨同填寫的考場情況表上交。
11、巡考人員應在考試時段內遊動巡視各個試場的秩序🥖,監督考試的正常進行🌚,及時處理考場上出現的各類問題,並在考試結束後向教務處報告。
五、閱卷
1🙆♂️⛳️、以課程組為單位🙋🏼,由課程組長負責,課程組長將各班級的考卷統一從教務處領出🌎。
2🫄、閱卷前,課程組長應組織組內成員對考卷及參考答案🧔🏼♀️、評分標準進行分析研究。多位教師執教的課程,提倡采用集體閱卷的方式👩💼🧚🏼♀️,各擔部分,流水作業🫀💆🏻♀️。
3🤱🏻、在填寫成績單前,課程組長應組織力量對已經批閱的內容進行抽查,抽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糾正🧑🏻🎄。
六、成績登記
1🎨、試卷批閱完成後✩,任課教師應認真填寫學生成績登記表,確保真實✊🏼、準確🏌🏻🧶,不錯登或漏登,並簽名確認,在考試結束後3天內交到教務處。
2🥺🟫、填寫成績登記表須使用水性黑色和紅色筆🧑🏿🏭。
3、成績登記表上交後☁️,如欲更改錯登或漏登的成績⛸,必須到教務處辦理更改手續。屬於教學違規事故的,按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