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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就業工作須知

發布時間:2024-06-06來源:就業天地訪問次數:1848

一、畢業生的相關基本概念

1.畢業生的概念

畢業生指在摩臣2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已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摩臣2發給畢業證書的學生。國家和上海市有關政策中提到的“畢業生”,一般特指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培養方式為“非定向”的普通高等摩臣2、科研機構、中等專業摩臣2的畢業生。定向、委培、成人教育、自學考試、遠程教育等其他培養方式的畢業生以及留學歸國人員按有關政策執行。

2.結業生、肄業生的概念

結業生指摩臣2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未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結業,由摩臣2發給結業證書的學生。結業後是否可以補考、重修或者補作畢業設計、論文、答辯,以及是否頒發畢業證書,由摩臣2規定。對合格後頒發的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

肄業生是指學滿一學年以上退學的學生,摩臣2應當頒發肄業證書。

 

3.試用期的概念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畢業生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相互適應的時間階段。《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二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4.見習期的概念

根據原國家教委、勞動人事部《高等摩臣2畢業生見習暫行辦法》((87)教學字022號)規定,高校畢業生到單位後需安排一年的見習期,一年期滿後填寫《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級表》,辦理轉正定級手續。

5.《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的概念與作用

《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是摩臣2就業主管部門為應屆畢業生求職擇業出具的證明材料,由畢業院校或所在省(市)畢業就業工作主管部門統一製式,經由摩臣2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後有效,主要包括畢業生姓名、性別、畢業院校、專業、學歷、學製=培養方式、畢業時間、獎懲情況等內容,一般用於畢業生向用人單位自薦,以及用人單位向有關部門申報接收落戶等行政審批手續。

6.勞動合同的概念與作用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7.《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1)《就業協議書》由教育部製定樣式,各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印製,按照教育部關於《<全國普通高等摩臣2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管理辦法》執行,上海地區高校使用的《就業協議書》是由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印製的《上海高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是三方主體,涉及培養院校、畢業生、用人單位(有的省份使用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兩方協議)。勞動合同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製定的雙方合同,只涉及畢業生和用人單位。

2)《就業協議書》是普通高等摩臣2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系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就確立就業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民事協議(民事合同)的一種;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信息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製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勞動合同更進一步確立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其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具體勞動紀律、服務期限、違約責任等方面,內容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3)《就業協議書》的簽訂一般先於勞動合同。

4)《就業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至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勞動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單位確定。

8.畢業生的生源所在地的概念

畢業生參加統一入學考試前的戶籍所在地為生源地。連續升學且中間沒有因工作等原因間斷的,以第一次參加升學考試時的戶籍所在地為畢業生的生源地。如期間因工作等原因在其他省市正式落過戶口,後繼續升學的,其中間的落戶地可作為生源地。畢業生在生源地以外地區就業並落實戶口檔案的,應獲得就業單位所在省市有關部門的批準。回生源地就業則無此手續。畢業生離校時尚為落實工作的,其戶口和人事檔案關系一般應發回生源地,由生源地地方政府負責其離校後的就業服務工作。

9.《就業報到證》的概念與作用

《就業報到證》全稱《全國普通高等摩臣2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在歷史上曾有《統一分配工作報到證》、《派遣報到證》等名稱。《就業報到證》是由教育部統一製式,畢業學院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簽發的畢業生有效證件。

《就業報到證》是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的普通高等摩臣2畢業生到單位報道的證明。摩臣2相關部門依據《報到證》為畢業生辦理檔案投遞、組織關系轉移和戶籍遷移等手續,就業單位所在地公安部門憑《報到證》為畢業生辦理落戶手續,就業單位憑《報到證》為畢業生辦理相關工作手續。

10.離校未就業學生的《就業報到證》的簽發

畢業後暫時未就業的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的報到單位應簽發為畢業生生源地政府相應的接收部門,並交由畢業生個人持有。畢業生應妥善保管《就業報到證》,落實工作後到所在區縣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辦理簽註手續,持重新簽註後的《就業報到證》到工作單位報到。

11.《就業報到證》的報到期限

《就業報到證》上有“報到期限”一欄,畢業生一般應在此欄規定的時間內到工作單位報到,或按單位規定的時間前去報到。

12.畢業生人事檔案的概念與作用

畢業生人事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高中(中專)階段的學籍材料以及參加高考的報名材料;

2)高中以上學習階段的學籍材料以及每階段的報考材料;

3)《就業通知書》;

4)黨團材料。

人事檔案記錄著一個人的經歷和社會實踐活動等方面的情況,在我國現行人事製度下,是單位進行人事管理和個人調動時參考的依據。人事檔案的保管和接轉受《檔案法》的保護。

13.《進滬就業通知單》的概念與作用

《進滬就業通知單》全稱《高等摩臣2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單》,是本市用人單位錄用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用於辦理上海市居住證手續的材料之一,畢業生可憑《通知單》辦理用人單位報到手續,並向有關部門辦理申領引進人才《居住證》相關手續。

14.用人單位信息登記製度

為做好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工作,1996年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計劃委員會和上海市人事局聯合發出關於實行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登記製度的通知(滬教委學[1996]30號),明確規定自1997年開始,招聘上海市高校畢業生,應預先向社會公開招聘信息,保證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公平、公正競爭的條件下開展雙向選擇,使畢業生的就業市場處於公平有序的狀態。

二、上海高校畢業生就業手續辦理

1.就業手續的辦理期限

2002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關於進一步深化普通高等摩臣2畢業生就業製度改革有關問題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19號),規定“對畢業離校時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對保管其檔案免收服務費用。摩臣2可根據本人意願,將其戶口轉至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或兩年內繼續保留在原就讀的高校,待落實工作單位後,將戶口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超過兩年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摩臣2和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將其在校戶口及人事檔案遷回入學前戶籍所在地”。

根據這條規定,高校畢業生從畢業之日起的兩年時間,作為就業手續的辦理期限。畢業兩年內允許進行首次辦理報到證,畢業一年內允許進行報到證違約/改派辦理。其他三支一扶等項目學生,憑服務期滿證明,可以在期滿後,按應屆生予以辦理就業手續,即以期滿時為起始時間,進行兩年內首次辦理,一年內違約/改派辦理。

2. 《就業報到證》的辦理流程(包括首次辦理、違約/改派辦理)

上海高校畢業生離校前首次辦理《就業報到證》,由所在高校到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進行集中打印,由高校負責發放。

離校後首次辦理《就業報到證》及改派、違約辦理需準備齊以下所需材料。

1)上海高校畢業生首次辦理報到證:
  i.
出具上海高校畢業生打印就業報到證申請表(摩臣2就業部門蓋章)

ii.出具協議書原件(摩臣2和單位蓋好章,有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和信息登記號)

iii.如是上海生源,要出具其為上海生源的有效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戶籍證明等

如是非上海生源,要出具本人的“關於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辦理本市戶籍的通知”

2)上海高校畢業生改派/違約辦理報到證:

i.出具上海高校畢業生打印就業報到證申請表(摩臣2就業部門蓋章)

ii.出具新單位協議書原件(摩臣2和單位蓋好章,有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和信息登記號)

iii.出具與原單位解除協議證明,如是上海生源,還要出具上海生源的有效證件,如身份證、戶口簿、戶籍證明等。

iv.出具原單位報到證(上下兩聯)

辦理時間:每周一至周六(六天工作製),900-1700

辦理地址: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徐匯區冠生園路401號)

3. 非上海生源超過辦理年限,辦理回原籍報到證

此類學生的檔案、戶籍在畢業後,未能及時遷回原籍的,可以由摩臣2就業相關部門根據摩臣2戶政科、檔案室、所屬派出所的戶檔情況,發起檔案、戶籍的情況說明報告,中心根據實際戶檔情況,如確仍保留在摩臣2,需要遷回的,可以給予辦理,年限可以不受兩年的時間限製,可由中心業務受理大廳進行辦理。

4. 《就業報到證》的丟失處理

《就業報到證》是畢業生辦理人事關系的必備材料,應妥善保管,避免丟失、塗改。如果《就業報到證》丟失,應由畢業生本人提出申請,由摩臣2上報發證部門(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申請補發新證,或出具遺失證明。

5. 畢業生的人事檔案的接轉

畢業生如已落實就業單位且單位能接收人事檔案,則由單位提供詳細的人事檔案接收地址(一般填寫在《就業協議書》的相應欄目中),由摩臣2按照此地址寄往用人單位。不能獨立接收人事檔案的單位(如各類非公有製企業)應寫明人事檔案存放、掛靠的上級主管部門或委托立戶存檔的政府所屬人才中介機構名稱,以便於人事檔案的接轉。

如畢業時尚未落實就業單位或就業單位不能接收人事檔案關系,應按照畢業生生源所在省市的相關規定,由摩臣2寄回生源省、市、縣的對應接收機構。

6. 用人單位信息登記手續的辦理手續

為方便用人單位辦理信息登記手續,從2012年起,用人單位可以通過www.firstjob.com.cn 的“用人單位管理平臺”網上辦理信息登記,

網上辦理信息登記流程:

i.單位註冊(如已經註冊過,不需要重復註冊,用原有賬戶密碼登錄即可)

ii.信息登記網上申辦

按照信息登記申請的步驟準確填寫相關信息和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營業執照的電子材料(要求圖像清晰,格式為.JPG.PNG,大小在500K以內)。填寫完整職位信息。

iii.信息登記網上審核

按照網上申辦步驟提交後,管理人員會進行審核,如果審核通過,則在單位摩臣2上顯示該單位的信息登記號,如果審核被退回,則顯示退回理由,請單位完善信息後再次提交。

三、非上海生源進滬就業

1.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戶口的辦理

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落實具體工作單位後,需準備好相關材料,交由用人單位進行申報。符合申請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在規定的截止時間內,通過網上申報、現場受理的方式,為本單位錄用的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提交辦理上海市戶籍的申請。

2015年非上海生源普通應屆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戶籍有關工作,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做好2015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的通知》文件規定辦理。

2.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居住證的辦理

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領《上海市居住證》的,須具備相應的條件。領取《高等摩臣2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單》後,準備齊相應材料申領《上海市居住證》。

2015年非上海生源普通應屆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領《上海市居住證》受理工作,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文件規定辦理。

四、七種就業形式所需佐證材料

1.派遣(憑證:協議書)

2.合同就業(憑證:勞動合同)

3.定向、委培(憑證:入校前簽訂定向委培協議復印件)

4.靈活就業,其中包括自主創業、自由職業等。(憑證:靈活就業登記表;接收函復印件)

⑴自主創業指創立企業(包括參與創立企業),或是新企業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個體經營和合夥經營兩種類型。

⑵自由職業指以個體勞動為主的一類職業,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譯工作者、中介服務工作者、某些藝術工作者等。

5.升學:專科畢業生升本科。(憑證:錄取通知書復印件)

6.出國、出境留學、工作等。(憑證:簽證復印件)

7.國家、地方項目就業。(憑證:項目主辦機構出具錄用證明復印件)

五、已簽就業簽協議書同學報到證打印情況說明

1、上海生源畢業生上海就業,能打就業報到證

2、上海生源畢業生去外地就業,能打就業報到證

3、外地生源畢業生去外地就業,能打就業報到證

4、外地生源畢業生上海就業,不打就業報到證,能打回省報到證(具體為管理大學生的機構如職介所,人才服務中心等)

六、應屆畢業生專升本報考資格及報名、考試時間

1、報考資格:

、獲得計算機一級等級證書

、通過英語四級考試

2、報名及考試時間:

應屆畢業生專升本每年4月報名,5月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