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拾物登記
1🍼、學生撿到丟失物品後可上交學生工作處(3號樓103辦公室)進行登記
2👩🏼🎨、上交拾物並填寫《拾物情況登記表》相關信息
3🧑🏿🚒、對物品🫱🏽、拾物地點、拾物時間等信息認真進行登記,便於失物認領進行信息核對
二🐮、失物認領
1、學生工作處會對具有相關個人信息的失物進行失物招領(通知本人或輔導員)
2、接到認領通知的學生攜帶學生證✊🏼🌰、身份證等相關信息至學生工作處進行認領
3🍶、認領失物並登記相關個人信息(認領者姓名🫱🏻、證件、認領時間進行登記)
4、經情況核實人核對無誤簽字後認領者取回丟失物品
5、若拾物無相關個人信息,學生工作處會將失物進行保存
6、學生可在學生工作處網頁公告中查找失物招領信息並攜帶相關證件至學生工作處認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