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在讀期間🕚,貸款利息由財政支出;學生畢業後的次月1日起,貸款利息就由學生本人負擔。因此,學生畢業後♔,在合同約定的還款日期之前,需按季支付貸款利息🚈🤦🏿,請學生根據自己的貸款額,按同期🙏🏼、同檔次的人民銀行貸款利率,把貸款利息按時存入用於還款的農行借記卡內;從合同約定的還款日期起,則按《還款確認書》上的月還款額按時存入借記卡內。如未按規定及時歸還🏦,學生的個人信用會受到影響並在個人信用報告中存有信用不良記錄,將無法申辦信用卡、住房貸款等金融產品⛷。
請各位學生務必珍視個人信用🌻,信用記錄將影響一生!
《還款確認書》請一律用黑色水筆逐項仔細填寫清楚。
貸款已經還清的同學無須再填《還款確認書》,請持個人還款憑證到資助中心(3號樓110室)辦理註銷手續🧓🏻,並退還《還款確認書》。
註:如提前還款,可帶身份證至嘉定區人民街18號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農行嘉定支行個貸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