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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滬財教[2014]80號 關於印發《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涉農單位就業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實施辦法》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14-12-23 瀏覽次數: 237
 

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涉農單位就業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鼓勵和引導本市高校畢業生到本市農村基層涉農單位工作💇‍♀️,根據《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持續增強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的若幹意見〉的實施意見》(滬委發〔2012〕6號)、《上海市高等摩臣2畢業生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辦法》(滬財教〔2013〕70號)和《關於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措施的通知》(滬財教〔2014〕56號)等文件有關精神❄️👶🏽,特製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高校畢業生到本市農村基層涉農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含3年)以上的,由本市實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以下簡稱“補償代償”)。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的,補償代償費用優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利息。

  第三條 本辦法中畢業生是指本市全日製普通高等摩臣2本專科生(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

  第四條 本辦法中農村基層涉農單位是指鄉鎮農業公共服務中心、鄉鎮農村經營管理站、行政村🥚、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工作場所在農業地區的從事農業生產👂🏼、農產品加工和銷售、農業科技研發和推廣服務等的涉農企業單位🦾。

  本市農業地區專指崇明、金山、奉賢、青浦🧑🏼‍🚀、松江5個區(縣)🆔,以及閔行👨🏿‍⚕️、嘉定、寶山🟫、浦東4個區中的農業地區。

  第五條 凡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本市高校畢業生,可申請補償代償: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間遵守摩臣2各項規章製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

  (三)畢業後自願到農村基層涉農單位服務期在3年(含3年)以上。

  第六條 高校畢業生每學年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本專科生最高不超過8,000元,全日製研究生最高不超過12,000元🚶🏻‍♂️。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於規定標準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補償或代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高於規定標準的🫄🏽,按照規定的標準金額實行補償或代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可以在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兩項中選擇就高申請🔱。

  第七條 對到農村基層涉農單位就業的畢業生,每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總額的1/3,3年補償或代償完畢。

  第八條 按本辦法確定的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所需資金,由市級財政教育經費安排🌿,納入市教委部門預算。

  第九條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按以下程序申請補償代償資格👨‍🔬:

  (一)畢業生自願到農村基層涉農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含3年)以上的,從就業滿半年起,可以向所在單位遞交《畢業生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畢業生本人與就業單位簽署的3年以上(含3年)就業合同復印件。

  (二)畢業生所在單位根據上述材料,審查申請資格🚶🏻‍➡️🎙,並將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相關材料於4月底前報送所在區縣農委審批🐳,市屬單位按要求將相關材料報市農委審批,最遲於當年5月底前將申請材料集中報送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

  (三)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後將初審通過的補償和代償的學生名單提交由市財政局、市教委🧜🏽‍♀️、市農委聯合批準。市農委將審批結果通知各區縣農委和市屬單位,各區縣農委和市屬單位應及時將審定結果告知有關畢業生所在單位及畢業生本人,並通知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與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簽訂借款合同補充協議🛌🏿。

  第十條 提前離開農村基層涉農單位的高校畢業生🥾,畢業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應及時申請取消其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並逐級上報。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區縣農委或市農委報送的取消補代償資格申請進行審批,及時將對終止代償資格的名單報送市農委、市教委備案。

  第十一條 獲得補償代償資格的畢業生,按以下程序申請補償代償撥款𓀒:

  各區縣農委、各市屬單位應於每年8月底之前對獲準補償或代償的畢業生在基層涉農單位服務的狀況進行審查確認並報送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市農委負責市屬單位相關狀況審查確認。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所需資金後🧜🏿‍♂️,向市教委報告。待市教委下撥經費後,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符合補償或代償條件的畢業生在當年年底之前給予補償或代償,並將補償代償清冊交市農委🏘、市教委備案。凡在校期間未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或貸款已經全部還清的畢業生👩🏻‍🦼‍➡️,其補償款由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直接劃轉至指定的畢業生本人銀行賬戶。凡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但尚未還清的畢業生,其代償款由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統一劃轉至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的約定賬戶,優先安排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還清貸款全部本息後的補償款余額,由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劃轉至指定的畢業生本人的銀行賬戶❤️‍。

  第十二條 對於弄虛作假的畢業生及相關單位,一經查實,除收回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金外,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4屆高校畢業生開始實行🔊。

  附件:

1.上海市高校農村基層單位就業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撥款明細表

2.上海市高校農村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金撥款申請表↩️;

3.上海市高校畢業生農村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取消資格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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