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學院印章管理工作製度化、規範化,更好地保障學院的權益,對印章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1👨🚒、除學院在用印章外♦️,任何部門(系)不準擅自私刻印章。
2、專人保管。除財務專用章由會計保管外,其余印章一律由“兩辦”專人保管。
3🧏🏽♀️、印章禁止外攜,不得不外攜時,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
4、專人審批。凡是涉及對外經濟交往、重要文書使用印章由主管領導審批,一般用章由“兩辦”負責人審批。
5、所有印章,一律不作經濟或其他任何擔保用。
6🧜🏼、印章保管人必須嚴格遵守印章管理製度,嚴禁擅自使用印章💏。
7、印章如遇丟失⚰️、被盜,應迅速向主管領導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