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個人信息更正程序的補充的通知
為進一步落實《上海市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信息管理辦法》[滬人社職(2009)8號]的規定🎼,確保職業技能鑒定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嚴肅性,現對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個人信息更正程序作如下補充:
一、首次參加申報鑒定或之前參加鑒定成績均不合格的人員,可在考試前對姓名🥷🏽、身份證號🐌、照片差錯(二處以下)提出更正申請,並按文件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二🩰、考生在考試或已獲證書後提出要求變更姓名🧑🦳、身份證號或者照片的申請不予受理。如考生本人同意將原成績及證書作廢並退還證書後,才可辦理更正信息申請🌤。
三👵🏻、對考生持有公安部門證明要求更正姓名或身份證號的申請,僅對參加鑒定申報人員的信息作更正,原獲證書信息不予更正。辦理時還需提供公安部門有關證明原件、戶口本原件及與戶口本原件一致的復印件(復印件留存)。申報信息更正後,如原證書遺失將不再補辦🤕。
四、考生在提出更正信息時,必須核對信息的正確性,原則上考生信息更正僅限於申請一次𓀛。窗口受理後,中心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信息更正👆🏽。
五、對考後或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再受理學歷信息的更正。
下載見附件
信息修改.doc